中美洲經貿辦事處

獎項說明:
  1. 2014/11/17公佈在中美洲經貿辦事處網站。(備註:2014國際旅展門票得獎名單將於2014/10/28以email個別通知)
  2. 機票使用限制:須於2015年5月31日前使用完畢。依AVIANCA航空公司規定,機票不得於台灣與中美洲地區旺季時間(含聖誕假期、元旦、寒假、春節與春假)使用,且不得轉讓。
  3. 機票獎項不包含機場稅、兵險、旅遊保險以及簽證等費用,請自行保險並負擔相關費用。
  4. 前往中美洲旅遊因需過境美國,請得獎者自行上網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取得授權許可。
  5. 台北~中美洲來回機票之目的地為中美洲單一國家(僅限貝里斯/薩爾瓦多/瓜地馬 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馬),如需再前往至其他中美洲國家,得獎者需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6. 得獎者須同意於回國後提供本處造訪國家之照片(含本人入鏡)數張,以供 張貼於本處網站
  7. 機票得獎者須於出發前(最少20個工作天),致電AVIANCA航空(展瑞旅行社)確認航班與機位。
  8. iPad mini與cama咖啡車耳掛包禮盒之得獎者可選擇親取或自費郵資領取,郵資將於中獎通知email中公佈;限量造型隨身碟之得獎者在回覆得獎通知後,則由本處直接寄出。
  9. 台北國際旅展門票於2014/10/28(二)以email個別通知,得獎者須攜帶得獎通知信正本和相關證明文件於2014/11/3~2014/11/10期間(上午10時至下午18時,12:00~13:30分為休息時間)前往本處親取,恕不提供郵寄。逾期謝絕受理。
  10. 若中獎獎品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因中獎贈品皆須計入所得,請中獎者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承辦單位向稅務機關進行各類所得申報作業,且全年所中獎的獎品價值超過市價新台幣1,000元,年度報稅時亦須計入個人所得,故中獎人於領獎後、所得稅徵收前會收到承辦單位所開立之扣繳憑單。
  1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含)以上者,須負擔10%機會中獎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活動注意事項:
  1.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2. 參加活動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除經參加活動者勾選同意供主辦單位及AVIANCA航空發送活動相關電子報使用外,僅供主辦單位選擇得獎者及通知中獎使用。
  3. 主辦單位將統一以E-mail通知得獎者,得獎人須於指定時間內回覆主辦單位登記領獎事宜,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在領取獎品時並須出示得獎通知信正本及身份證或護照以作核實,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4.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
  5.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6.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7. 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及相關之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員工、及代理商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主辦單位或贊助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8.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9. 主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
  10.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